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
7. 西元二十世紀研究音樂的科學方法─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

╴╴自從西元十九世紀社會科學(Social science)〈註十四〉在歐洲興盛發展後,一些跟人類社會行為相關的科學研究也就孕育而生;音樂也不例外,早在西元十七世紀就有音樂學者集結從古代至當代的音樂作品,做詳細的歸納與整理,到了西元十八世紀,一些音樂作曲家及音樂學者,例如拉莫(Jean-Philippe Rameau)(註八十六)與馬泰松(Johann Mattheson)(註八十七)也集合從古到今的作曲法和音樂思想,提出許多與音樂相關的書籍,以讓世人瞭解音樂的演進和思想潮流。

╴╴而到了西元十九世紀,隨著科學的帶動,社會科學(Social science)〈註十四〉的研究也跟著增加,為了讓音樂能有科學化的整理,因此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也就由此誕生;而最早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方面的研究只限於西洋音樂歷史的研究,並在西元1885年由葛多‧阿德勒〈Guido Adler〉〈註八十八〉提出「音樂學的範圍、方法和目的」〈Umfang, Methode und Ziel der Musikwissenschaft〉這篇論文,因此開創了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的範疇。

╴╴只是當年葛多‧阿德勒〈Guido Adler〉〈註八十八〉所提出的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研究,只限定歐洲音樂歷史和美學(Aesthetics)(註八十九)的研究,卻忽略了歐洲以外地區的音樂研究,特別是當亞洲、非洲和美洲當地的音樂傳入歐洲後,引起許多歐洲音樂學者的注意,再加上西元二十世紀以後,錄音技術的發達,使得音樂能夠確實無誤的傳入機械裡保存(巴爾托克《Bartok Bela Viktor Janos》《註八》和高大宜《Kodaly Zoltan》《註十六》本身有在匈牙利《Magyarorszag》《註三十二》用留聲機《Phonograph》《註九十》收集上百首匈牙利《Magyarorszag》《註三十二》的民間音樂《Folk music》《註三十六》。),所以音樂學的範疇也加深加廣,從歐洲傳統音樂的研究,擴充到非歐洲音樂的研究,也使比較音樂學(Comparative Musicology)就此產生,而創立這套音樂學的學者,正是霍恩波絲特爾(Erich von Hornbostel)(註九十一)和薩克斯(Curt Sachs)(註九十二),兩人也於西元1914年針對全世界通用的器樂,進行詳細的分類標準,共分為四個器樂形態:
(一)體鳴器樂(idiophone):依據物體本身的振動而發聲的器樂。
(二)膜鳴器樂(membranophone):依據物體表面上的皮膜來振動發聲的器樂。
(三)弦鳴器樂(chordophone):透過弦與弓的磨擦發聲的器樂。
(四)氣鳴器樂(Aerophone):透過空氣的振動來發聲的器樂。

╴╴而上述兩人所依據的器樂分類標準,後來也被稱作「霍薩器樂分類法」(Hornbostel–Sachs Musical instrument classification),而當時有許多學者依照兩人的音樂學研究,針對非歐洲地區的音樂作詳細的分類與研究,只是到了西元1940年以後,由於亞洲和非洲地區人民的民族自尊心開始崛起,這兩區的國家陸續推動國家獨立運動,這導至比較音樂學(Comparative Musicology)的範疇又更加擴大,因此造就民族音樂學(Ethnomusicology)的誕生。

本篇重點:
1.從西元十九世紀社會科學(Social science)在歐洲興盛發展後,一些跟人類社會行為相關的科學研究也就孕育而生;音樂也不例外,早在西元十七世紀就有音樂學者集結從古代至當代的音樂作品,做詳細的歸納與整理,到了西元十八世紀,一些音樂作曲家及音樂學者,例如拉莫(Jean-Philippe Rameau)與馬泰松(Johann Mattheson)也集合從古到今的作曲法和音樂思想,提出許多與音樂相關的書籍,以讓世人瞭解音樂的演進和思想潮流。

2.到了西元十九世紀,隨著科學的帶動,社會科學(Social science)的研究也跟著增加,為了讓音樂能有科學化的整理,因此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也就由此誕生;而最早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方面的研究只限於西洋音樂歷史的研究,並在西元1885年由葛多‧阿德勒〈Guido Adler〉提出「音樂學的範圍、方法和目的」〈Umfang, Methode und Ziel der Musikwissenschaft〉這篇論文,因此開創了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的範疇。

3.葛多‧阿德勒〈Guido Adler〉所提出的音樂學〈Musicology〉研究,只限定歐洲音樂歷史和美學(Aesthetics)的研究,卻忽略了歐洲以外地區的音樂研究,特別是當亞洲、非洲和美洲當地的音樂傳入歐洲後,引起許多歐洲音樂學者的注意,再加上西元二十世紀以後,錄音技術的發達,使得音樂能夠確實無誤的傳入機械裡保存,所以音樂學的範疇也加深加廣,從歐洲傳統音樂的研究,擴充到非歐洲音樂的研究,也使比較音樂學(Comparative Musicology)就此產生,而創立這套音樂學的學者,正是霍恩波絲特爾(Erich von Hornbostel)和薩克斯(Curt Sachs),兩人也於西元1914年針對全世界通用的器樂,進行詳細的分類標準,共分為四個器樂形態:
(一)體鳴器樂(idiophone):依據物體本身的振動而發聲的器樂。
(二)膜鳴器樂(membranophone):依據物體表面上的皮膜來振動發聲的器樂。
(三)弦鳴器樂(chordophone):透過弦與弓的磨擦發聲的器樂。
(四)氣鳴器樂(Aerophone):透過空氣的振動來發聲的器樂。

4.霍恩波絲特爾(Erich von Hornbostel)和薩克斯(Curt Sachs)所依據的器樂分類標準,後來也被稱作「霍薩器樂分類法」(Hornbostel–Sachs Musical instrument classification),而當時有許多學者依照兩人的音樂學研究,針對非歐洲地區的音樂作詳細的分類與研究,只是到了西元1940年以後,由於亞洲和非洲地區人民的民族自尊心開始崛起,這兩區的國家陸續推動國家獨立運動,這導至比較音樂學(Comparative Musicology)的範疇又更加擴大,因此造就民族音樂學(Ethnomusicology)的誕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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