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
新視野:西元十六世紀至西元十八世紀歐洲人對音樂的觀點

__音樂對於信仰基督教(Christianity)(註三)歐洲人來說,是密不可分的一份子,但隨著歐洲人對羅馬教會〈Catholic Church〉(註一)的信賴漸漸喪失後,越來越多人對音樂產生懷疑的態度,甚至出現兩極化的現象,一派認同音樂能感動人心,並且能教化人心(例如馬丁.路德《Martin Luther》《註二》),而另一派卻不認同音樂能使人感動,反而認為音樂是人類文化當中的毒藥(例如約翰‧喀爾文《John Calvin》《註七》)。

__也就因為有這兩派人士的觀點,造就德國信仰信義宗(Lutheranism)(註六)的教會音樂(Christian music)(註十二)比瑞士〈Switzerland〉(註八)信仰歸正宗(Reformed Church)(註九)的教會音樂(Christian music)(註十二)還來的豐富,也使得信義宗(Lutheranism)(註六)的音樂能上得了古典音樂的檯面,而瑞士〈Switzerland〉(註八)信仰歸正宗(Reformed Church)(註九)的音樂(Christian music)卻只能在小眾通俗音樂界發展。

__事實上這兩派人的觀點在古代中國也有類似發生,例如中國的戰國時代(Warring States period)(註五十七)儒家(Confucianism)(註五十八)和墨家(Mohism)(註五十九)曾為音樂是否對人有益而爭論不休;儒家(Confucianism)(註五十八)認為音樂對人類有幫助,而且可以教化人民,但墨家(Mohism)(註五十九)認為音樂昰貴族的高級奢侈品,對人類文明一點幫助不大,反而還有所害處,然最後人們依然認可儒家(Confucianism)(註五十八)的觀點,因而使墨家(Mohism)(註五十九)退出歷史的舞台。

__由此我們可知雖然西元十六世紀的歐洲人,對於音樂的看法有兩級化的現象,但隨著音樂的普及發展,人們越來越接受音樂的薰陶,因此都比較傾向於音樂確實可以感動人心,並且能漸漸教化人心,而這個觀點後來在西元十八世紀,因為美學(Aesthetics)(註六十)的崛起,而讓人們才真心發覺音樂對人的感官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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