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

附註二:波依提烏(Boethius)對音樂的看法

__在波依提烏(Boethius)(註八十六)所撰寫的音樂理論—音樂基本原理(Di institutione musica),他將音樂分成三個層次:

第一個層次是宇宙與音樂之間的秩序(musica mundana):
__其意思是說在這個宇宙當中,任何聲音的特質,無論是有聲或無聲,或是和諧或不和諧,基本上都有一定的秩序可以依循,而這有秩序的宇宙聲音就是最美妙的音樂。

第二個層次是人體所幻聽到的音樂(musica humana):
__其意思是每個人可以藉由心靈上的修練,控制他的身體和靈魂,就可以在腦海當中聽到美妙的音樂。

第三個層次是樂器與人聲對人體的影響(musica instrumentails):
__其意思是指任何人為所發出的聲音,無論是人聲和樂器聲,都不符合自然的本性,因此這個聲音是宇宙當中最低層的,聽久了對人體會產生負面影響(註八十九)。

以上這三套理論以現代科學的眼光來看,則有許多說不通的論點:
(一)所謂宇宙的音樂究竟是怎樣的音樂,根據聲音學理論,我們人耳所接受的聲音高低有限,不可能把全部的聲音都能聽進去,更何況宇宙當中有許多聲音,在人類的聽覺當中根本不是可以接受,所以宇宙的聲音基本上不完全是最高等的音樂(註九十)。
(二)有些人雖然天生可以藉由大腦,聽到平常人無法聽到的聲音,但這種聲音絕大部分都不是好聽的聲音(註九十一),更何況並不是每個人願意花長時間來修練心靈,以致於有些音樂創作者為了要快速得到這個音樂幻聽,進而吸食毒品而讓自己呈現恍惚狀態,並且從中聽到他想幻聽到的音樂,而通常這個結果都是讓身體帶來大量的副作用,嚴重影響大腦與身體的功能。
(三)人聲和樂器在今天人看來,並不是低等的聲音,儘管波依提烏所處的時代,當代學者認為人聲比樂器生更甜美、更自然,但這個想法到了西元十七世紀以後,就被世人漸漸打破,因此這個理論在現在人看來,根本是說不通的。

__雖然波依提烏(Boethius)(註八十五)的音樂理論在現代來看,處處充滿矛盾和錯誤,但他的想法依舊是當時音樂觀點的顯學,並且影響往後中世紀教會對音樂的看法。

本篇重點:
1.波依提烏(Boethius)所撰寫的音樂理論—音樂基本原理(Di institutione musica),他將音樂分成三個層次。

2.第一個層次是宇宙與音樂之間的秩序(musica mundana):
其意思是說在這個宇宙當中,任何聲音的特質,無論是有聲或無聲,或是和諧或不和諧,基本上都有一定的秩序可以依循,而這有秩序的宇宙聲音就是最美妙的音樂。

3.第二個層次是人體所幻聽到的音樂(musica humana):
其意思是每個人可以藉由心靈上的修練,控制他的身體和靈魂,就可以在腦海當中聽到美妙的音樂。

4.第三個層次是樂器與人聲對人體的影響(musica instrumentails):
其意思是指任何人為所發出的聲音,無論是人聲和樂器聲,都不符合自然的本性,因此這個聲音是宇宙當中最低層的,聽久了對人體會產生負面影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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