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2. 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的音樂環境與主要音樂思想
__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(註一)的音樂依舊是聲樂的天下,無論是教會音樂(Christian music)(註十二)及世俗音樂(Secular music)(註十三)均是,雖然器樂在西元十六世紀時,因歐洲數學家開始發現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和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的音樂理論,使得器樂製作技術有比較大的突破,不但可以製作出對人耳而言可以接受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甚至有些作曲家也開始為器樂而寫曲,但和聲樂相比依舊是少數。
__之所以會呈現這樣的狀況,主要是西元十六世紀歐洲人在器樂製作上,依舊遇到非常大的貧瘠,首先在音樂準確度方面,儘管當時的人們依照古希臘時代(Ancient Greece)(註五)畢達哥拉斯(Pythagoras)(註十七)的理論,求得完全四度(Perfect fourth)(註十八)、完全五度(Perfect fifth)(註十九)和完全八度(Perfect octave)(註二十),並且應用在奧干農(Organum)(註二十一)和西元十三世紀經文歌(Motet)(註二十二)的曲式上,但在西元十五世紀以後隨著英國音樂引進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(註二十三)至歐洲後(註二十四),就引來許多問題;首先雖然在人聲方面,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(註二十三)可以藉由發聲來達成一致性和協和度,可是在樂器製作上就遇到很大麻煩,尤其是管樂器和鍵盤樂器,光是要調整正確且協和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就常讓樂器製造者感到頭痛,因此音律學(Temperament)就由此產生。
__而歐洲古希臘時期(Ancient Greece)(註五)就有音律學(Temperament)的資料,但因為一者當時的科學機制不夠詳細,二者因後期戰亂的關係,使得資料不夠完整,導致西元十三世紀以後歐洲音樂開始使用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(註二十三)後,歐洲一些音樂理論家開始提出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兩種理論。
__而這兩種理論的誕生,起先是在西元十三世紀,由英國神職人員沃爾特‧奧丁頓(Walter Odington)(註二十五)提出三度音程(third)的音律關係,而同時代德國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科隆‧法蘭哥(Franco of Cologne)(註二十六)也把三度音程(third)分成小三度(Minor third)(註二十七)和大三度(Major third)(註二十八),並且也估算出這兩個三度音程(third)的週期比例;而在西元十四世紀,提出「新藝術」(Ars Nova)概念(註二十九)的作曲家兼音樂理論家維特里(Philippe de Vitry)(註三十),以及同樣是音樂理論家讓‧德‧穆里斯(Johannes de Muris)(註三十一),共同提出小六度(Minor sixth)(註三十二)和大六度(Major sixth)(註三十三)的週期比例;直到西元十六世紀,義大利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(註三十四)利用過去的資料,用數學方式推算出當時艾奧尼安調式(Ionian Mode)(註三十五)和愛奧里安調式(Aeolian Mode)(註三十六)的音階(Musical scale)(註三十七)之週期比例,因此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在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(註一)才正式發展成熟。
__但由於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所推算出來的音階有極大的盲點,那就是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(註三十四)只求出音域之間的大概比例,卻沒有算出十二個半音(Semitone)(註三十八)之間(相當於包含鋼琴的白鍵音和黑鍵音) 的正確比例,因此這在製造樂器的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疵,特別是鍵盤樂器(尤其是管風琴《Pipe organ》)和木管樂器在製作時,常常會因為要製造經由調性(Tonality)(註三十九)轉換而成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時常會出現差 錯,再者音的高低有時會和管筒和弦條的粗細而有不一樣的變化,不可能會完全依照長度比例而改變,因而就會出現難聽的器樂雜音,因此為了要改善這種雜音的現 象,因而就有人提出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,也就是用人可以接受的樂音聲音,來調整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的缺陷。
__然儘管這套理論有解決雜音問題,但製造出來的樂器只能演奏七個大調(Major scale)和四個小調(Minor scale)(註四十),超過這十一個調性(Tonality)(註三十九),所製造出來的雜音就越嚴重,因此為了有效降低雜音的問題,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就由此誕生。
__其實早在西元十四世紀開始,就有人嘗試用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當中的18:17週期比例,連乘十二次的律制,來求得準確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然這種算法只是接近十二平均 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,可是卻還時無法解決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的缺陷,直到西元十六世紀晚期,歐洲科學家兼工程師西蒙‧斯特芬(Simon Stevin)(註四十一)提出用來算出十二平均律的概念,才讓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才有明顯的突破。
__ 雖然在西元十五世紀晚期至十六世紀早期,器樂因受限於技術,而無法讓作曲家為器樂寫出心中所想到的音樂,所以聲樂依舊是主流音樂,然而當時的音樂思想卻因 為文藝復興(Rinascimento)(註一)的啟發,產生了和中世紀(Middle Ages)(註四)有不一樣的發展;從西元十五世紀開始,歐洲主要的音樂思想開始離開傳統的數學中心思想,而逐漸朝人文主義〈Humanism〉(註四十 二)的觀點來思考人與音樂之間的關係,這當中就以廷克托里斯(Johannes Tinctoris)(註四十三)和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(註四十四)的想法最為明顯,尤其是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(註四十四)認為音樂主要是人類活動的形式,不是封閉的數學和宇宙模式,應該要區分先天性與後天性音樂潛能,並且能適時教導人們學習音 樂,讓人們感受音樂的自然美。
__ 同時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(註四十四)也認為現有的音樂發展正偏離自然和諧度,並認為其所呈現出來的聲音與自然界的聲音有出現嚴重的矛盾現象,但是當時大部分音樂 作曲家和理論家不認同他的觀感,只有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(註三十四)及文森佐‧伽利略(Vincenzo Galilei)(註四十五)認同這項看法;然而綜觀人類的音樂文化發展,當人們正接受新型的音樂感受時,就會開始把音樂逐漸複雜化和多元化,所以勢必無 法再返回過去的音樂模式而走。
本篇重點:
1.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的音樂依舊是聲樂的天下,無論是教會音樂(Christian music)及世俗音樂(Secular music)均是,雖然器樂在西元十六世紀時,因歐洲數學家開始發現純律(Just intonation)和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的音樂理論,使得器樂製作技術有比較大的突破,不但可以製作出對人耳而言可以接受的音高(pitch),甚至有些作曲家也開始為 器樂而寫曲,但和聲樂相比依舊是少數。
2.西元十六世紀歐洲人在器樂製作上遇到非常大的貧瘠,首先在音樂準確度方面,儘管當時的人們依照 古希臘時代(Ancient Greece)畢達哥拉斯(Pythagoras)的理論,求得完全四度(Perfect fourth)、完全五度(Perfect fifth)和完全八度(Perfect octave),並且應用在奧干農(Organum)和西元十三世紀經文歌(Motet)的曲式上,但在西元十五世紀以後隨著英國音樂引進三度 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至歐洲後,就引來許多問題,因此音律學(Temperament)就由此產生。
3. 歐洲古希臘時期(Ancient Greece)就有音律學(Temperament)的資料,但因為一者當時的科學機制不夠詳細,二者因後期戰亂的關係,使得資料不夠完整,導致西元十三 世紀以後歐洲音樂開始使用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後,歐洲一些音樂理論家開始提出純律(Just intonation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兩種理論。
4.西元十三世紀,由英國神職人員沃 爾特‧奧丁頓(Walter Odington)提出三度音程(third)的音律關係,而同時代德國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科隆‧法蘭哥(Franco of Cologne)也把三度音程(third)分成小三度(Minor third)和大三度(Major third),並且也估算出這兩個三度音程(third)的週期比例。
5.西元十四世紀,作曲家兼音樂理論家維特里(Philippe de Vitry),以及同樣是音樂理論家讓‧德‧穆里斯(Johannes de Muris),共同提出小六度(Minor sixth)和大六度(Major sixth)的週期比例。
6. 西元十六世紀,義大利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利用過去的資料,用數學方式推算出當時艾奧尼安調式(Ionian Mode)和愛奧里安調式(Aeolian Mode)的音階(Musical scale)(註三十七)之週期比例,因此純律(Just intonation)在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才正式發展成熟。
7.由於純律(Just intonation)所推算出來的音階有極大的盲點,因此在製造樂器的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疵,特別是鍵盤樂器(尤其是管風琴《Pipe organ》)和木管樂器在製作時,常常會因為要製造經由調性(Tonality)轉換而成的音高(pitch),時常會出現差錯,再者音的高低有時會和 管筒和弦條的粗細而有不一樣的變化,不可能會完全依照長度比例而改變,因而就會出現難聽的器樂雜音,因此為了要改善這種雜音的現象,因而就有人提出中庸全 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,也就是用人可以接受的樂音聲音,來調整純律(Just intonation)的缺陷,但這兩套理論在樂器製作上還無法完全解決雜音問題,因此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就由此誕生。
8. 早在西元十四世紀開始,就有人嘗試用純律(Just intonation)當中的18:17週期比例,連乘十二次的律制,來求得準確的音高(pitch,然這種算法只是接近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,無法解決純律(Just intonation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的缺陷,直到西元十六世紀晚期,歐洲科學家兼工程師西蒙‧斯特芬(Simon Stevin)提出用來算出十二平均律的概念,才讓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才有明顯的突破。
9. 從西元十五世紀開始,歐洲主要的音樂思想開始離開傳統的數學中心思想,而逐漸朝人文主義〈Humanism〉的觀點來思考人與音樂之間的關係,這當中就以 廷克托里斯(Johannes Tinctoris)和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的想法最為明顯,尤其是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認為音樂主要是人類活動的形式,不是封閉的數學和宇宙模式,應該要區分先天性與後天性音樂潛能,並且能適時教導人們學習音樂,讓人們感受 音樂的自然美。
10.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也認為也認為現有的音樂發展正偏離自然和諧度,並認為其所呈現出來的聲音與自然界的聲音有出現嚴重的矛盾現象,但是當時大部分音樂作曲家 和理論家不認同他的觀感,只有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及文森佐‧伽利略(Vincenzo Galilei)認同這項看法。
2. 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的音樂環境與主要音樂思想
__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(註一)的音樂依舊是聲樂的天下,無論是教會音樂(Christian music)(註十二)及世俗音樂(Secular music)(註十三)均是,雖然器樂在西元十六世紀時,因歐洲數學家開始發現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和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的音樂理論,使得器樂製作技術有比較大的突破,不但可以製作出對人耳而言可以接受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甚至有些作曲家也開始為器樂而寫曲,但和聲樂相比依舊是少數。
__之所以會呈現這樣的狀況,主要是西元十六世紀歐洲人在器樂製作上,依舊遇到非常大的貧瘠,首先在音樂準確度方面,儘管當時的人們依照古希臘時代(Ancient Greece)(註五)畢達哥拉斯(Pythagoras)(註十七)的理論,求得完全四度(Perfect fourth)(註十八)、完全五度(Perfect fifth)(註十九)和完全八度(Perfect octave)(註二十),並且應用在奧干農(Organum)(註二十一)和西元十三世紀經文歌(Motet)(註二十二)的曲式上,但在西元十五世紀以後隨著英國音樂引進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(註二十三)至歐洲後(註二十四),就引來許多問題;首先雖然在人聲方面,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(註二十三)可以藉由發聲來達成一致性和協和度,可是在樂器製作上就遇到很大麻煩,尤其是管樂器和鍵盤樂器,光是要調整正確且協和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就常讓樂器製造者感到頭痛,因此音律學(Temperament)就由此產生。
__而歐洲古希臘時期(Ancient Greece)(註五)就有音律學(Temperament)的資料,但因為一者當時的科學機制不夠詳細,二者因後期戰亂的關係,使得資料不夠完整,導致西元十三世紀以後歐洲音樂開始使用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(註二十三)後,歐洲一些音樂理論家開始提出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兩種理論。
__而這兩種理論的誕生,起先是在西元十三世紀,由英國神職人員沃爾特‧奧丁頓(Walter Odington)(註二十五)提出三度音程(third)的音律關係,而同時代德國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科隆‧法蘭哥(Franco of Cologne)(註二十六)也把三度音程(third)分成小三度(Minor third)(註二十七)和大三度(Major third)(註二十八),並且也估算出這兩個三度音程(third)的週期比例;而在西元十四世紀,提出「新藝術」(Ars Nova)概念(註二十九)的作曲家兼音樂理論家維特里(Philippe de Vitry)(註三十),以及同樣是音樂理論家讓‧德‧穆里斯(Johannes de Muris)(註三十一),共同提出小六度(Minor sixth)(註三十二)和大六度(Major sixth)(註三十三)的週期比例;直到西元十六世紀,義大利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(註三十四)利用過去的資料,用數學方式推算出當時艾奧尼安調式(Ionian Mode)(註三十五)和愛奧里安調式(Aeolian Mode)(註三十六)的音階(Musical scale)(註三十七)之週期比例,因此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在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(註一)才正式發展成熟。
__但由於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所推算出來的音階有極大的盲點,那就是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(註三十四)只求出音域之間的大概比例,卻沒有算出十二個半音(Semitone)(註三十八)之間(相當於包含鋼琴的白鍵音和黑鍵音) 的正確比例,因此這在製造樂器的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疵,特別是鍵盤樂器(尤其是管風琴《Pipe organ》)和木管樂器在製作時,常常會因為要製造經由調性(Tonality)(註三十九)轉換而成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時常會出現差 錯,再者音的高低有時會和管筒和弦條的粗細而有不一樣的變化,不可能會完全依照長度比例而改變,因而就會出現難聽的器樂雜音,因此為了要改善這種雜音的現 象,因而就有人提出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,也就是用人可以接受的樂音聲音,來調整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的缺陷。
__然儘管這套理論有解決雜音問題,但製造出來的樂器只能演奏七個大調(Major scale)和四個小調(Minor scale)(註四十),超過這十一個調性(Tonality)(註三十九),所製造出來的雜音就越嚴重,因此為了有效降低雜音的問題,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就由此誕生。
__其實早在西元十四世紀開始,就有人嘗試用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當中的18:17週期比例,連乘十二次的律制,來求得準確的音高(pitch)(註十六),然這種算法只是接近十二平均 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,可是卻還時無法解決純律(Just intonation)(註十四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的缺陷,直到西元十六世紀晚期,歐洲科學家兼工程師西蒙‧斯特芬(Simon Stevin)(註四十一)提出用來算出十二平均律的概念,才讓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(十五)才有明顯的突破。
__ 雖然在西元十五世紀晚期至十六世紀早期,器樂因受限於技術,而無法讓作曲家為器樂寫出心中所想到的音樂,所以聲樂依舊是主流音樂,然而當時的音樂思想卻因 為文藝復興(Rinascimento)(註一)的啟發,產生了和中世紀(Middle Ages)(註四)有不一樣的發展;從西元十五世紀開始,歐洲主要的音樂思想開始離開傳統的數學中心思想,而逐漸朝人文主義〈Humanism〉(註四十 二)的觀點來思考人與音樂之間的關係,這當中就以廷克托里斯(Johannes Tinctoris)(註四十三)和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(註四十四)的想法最為明顯,尤其是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(註四十四)認為音樂主要是人類活動的形式,不是封閉的數學和宇宙模式,應該要區分先天性與後天性音樂潛能,並且能適時教導人們學習音 樂,讓人們感受音樂的自然美。
__ 同時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(註四十四)也認為現有的音樂發展正偏離自然和諧度,並認為其所呈現出來的聲音與自然界的聲音有出現嚴重的矛盾現象,但是當時大部分音樂 作曲家和理論家不認同他的觀感,只有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(註三十四)及文森佐‧伽利略(Vincenzo Galilei)(註四十五)認同這項看法;然而綜觀人類的音樂文化發展,當人們正接受新型的音樂感受時,就會開始把音樂逐漸複雜化和多元化,所以勢必無 法再返回過去的音樂模式而走。
本篇重點:
1.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的音樂依舊是聲樂的天下,無論是教會音樂(Christian music)及世俗音樂(Secular music)均是,雖然器樂在西元十六世紀時,因歐洲數學家開始發現純律(Just intonation)和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的音樂理論,使得器樂製作技術有比較大的突破,不但可以製作出對人耳而言可以接受的音高(pitch),甚至有些作曲家也開始為 器樂而寫曲,但和聲樂相比依舊是少數。
2.西元十六世紀歐洲人在器樂製作上遇到非常大的貧瘠,首先在音樂準確度方面,儘管當時的人們依照 古希臘時代(Ancient Greece)畢達哥拉斯(Pythagoras)的理論,求得完全四度(Perfect fourth)、完全五度(Perfect fifth)和完全八度(Perfect octave),並且應用在奧干農(Organum)和西元十三世紀經文歌(Motet)的曲式上,但在西元十五世紀以後隨著英國音樂引進三度 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至歐洲後,就引來許多問題,因此音律學(Temperament)就由此產生。
3. 歐洲古希臘時期(Ancient Greece)就有音律學(Temperament)的資料,但因為一者當時的科學機制不夠詳細,二者因後期戰亂的關係,使得資料不夠完整,導致西元十三 世紀以後歐洲音樂開始使用三度(third)和六度(sixth)的音程(Interval)後,歐洲一些音樂理論家開始提出純律(Just intonation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兩種理論。
4.西元十三世紀,由英國神職人員沃 爾特‧奧丁頓(Walter Odington)提出三度音程(third)的音律關係,而同時代德國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科隆‧法蘭哥(Franco of Cologne)也把三度音程(third)分成小三度(Minor third)和大三度(Major third),並且也估算出這兩個三度音程(third)的週期比例。
5.西元十四世紀,作曲家兼音樂理論家維特里(Philippe de Vitry),以及同樣是音樂理論家讓‧德‧穆里斯(Johannes de Muris),共同提出小六度(Minor sixth)和大六度(Major sixth)的週期比例。
6. 西元十六世紀,義大利音樂理論家兼作曲家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利用過去的資料,用數學方式推算出當時艾奧尼安調式(Ionian Mode)和愛奧里安調式(Aeolian Mode)的音階(Musical scale)(註三十七)之週期比例,因此純律(Just intonation)在文藝復興時期(Rinascimento)才正式發展成熟。
7.由於純律(Just intonation)所推算出來的音階有極大的盲點,因此在製造樂器的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疵,特別是鍵盤樂器(尤其是管風琴《Pipe organ》)和木管樂器在製作時,常常會因為要製造經由調性(Tonality)轉換而成的音高(pitch),時常會出現差錯,再者音的高低有時會和 管筒和弦條的粗細而有不一樣的變化,不可能會完全依照長度比例而改變,因而就會出現難聽的器樂雜音,因此為了要改善這種雜音的現象,因而就有人提出中庸全 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,也就是用人可以接受的樂音聲音,來調整純律(Just intonation)的缺陷,但這兩套理論在樂器製作上還無法完全解決雜音問題,因此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就由此誕生。
8. 早在西元十四世紀開始,就有人嘗試用純律(Just intonation)當中的18:17週期比例,連乘十二次的律制,來求得準確的音高(pitch,然這種算法只是接近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,無法解決純律(Just intonation)和中庸全音調律法(mean-tone temperament)的缺陷,直到西元十六世紀晚期,歐洲科學家兼工程師西蒙‧斯特芬(Simon Stevin)提出用來算出十二平均律的概念,才讓十二平均律(Equal temperament)才有明顯的突破。
9. 從西元十五世紀開始,歐洲主要的音樂思想開始離開傳統的數學中心思想,而逐漸朝人文主義〈Humanism〉的觀點來思考人與音樂之間的關係,這當中就以 廷克托里斯(Johannes Tinctoris)和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的想法最為明顯,尤其是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認為音樂主要是人類活動的形式,不是封閉的數學和宇宙模式,應該要區分先天性與後天性音樂潛能,並且能適時教導人們學習音樂,讓人們感受 音樂的自然美。
10.格拉瑞安(Heinrich Glarean)也認為也認為現有的音樂發展正偏離自然和諧度,並認為其所呈現出來的聲音與自然界的聲音有出現嚴重的矛盾現象,但是當時大部分音樂作曲家 和理論家不認同他的觀感,只有札里諾(Gioseffo Zarlino)及文森佐‧伽利略(Vincenzo Galilei)認同這項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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