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節    第四殿:五官王


五官王掌管的地獄在大海之底,正東方沃燋石下的合大地獄,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(五百由旬),也另外設有十六小地獄。


一名沯池小地獄(沯,水激石貌)。
二名蹩鍊竹韱小地獄(蹩,長跪也,拜也。)
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。
四名掌勔流液小地獄(勔,面腫也)。
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。
六名鏂肩刷皮小地獄(鏂,戟三刃者謂之)。
七名鍴膚小地獄(鍴,鑽也)。
八名蹲峰小地獄。
九名鐵衣小地獄。
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。
十一名戮眼小地獄(戮,削也)。
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。
十三名灌藥小地獄。
十四名油荳滑跌小地獄(荳,同豆)。
十五名刺嘴小地獄。
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。


世人若犯夏以下事件者,配入此處:


(一)漏稅不繳。


(二)耍賴不給租金。


(三)賣東西用重秤,以佔人家便宜。


(四)配合假藥,當真藥賣人,以誤人病機的。


(五)泡過水的米,仍當好米賣人。


(六)買東西時用假銀子(錢)給商家,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。


(七)賣一些惑人心思,引人虛榮的香油、香水、脂粉、絲綢、綾羅等物品。


(八)路(車)上遇見跛足、殘廢的老人、幼童,不立刻讓路、讓坐。


(九)暗中霸佔,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,以及年老、幼小的人,或者肩挑販賣,辛苦賺取微薄利潤的人。


(十)受人託付,寄帶家書,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,誤人訊息。


(十一)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,以及夜晚照明的燈、燭,造成交通危險。


(十二)窮人不安分守己,貪圖意外之財。


(十三)富人不憐老恤貧,多行救濟。


(十四)假如有人來借錢,起先答應借貸,到時候卻故意不借,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。


(十五)見人生病,家中收藏有藥物,卻吝嗇不提供出來。


(十六)有很有效的方劑,卻秘藏於己,不傳授出去。


(十七)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、廢氣的器械,亂放在街道上,影響車、人行走的安全(垃圾宜分類)。


(十八)無緣無故養驢、馬等獸類,以致尿、糞妨礙行人或環境衛生(動物宜圈養好)。


(十九)田地無法耕作,不租給他人種植,故意任其荒蕪、廢棄。


(二十)損壞他人的房屋、牆壁。


(二十一)用咒語、法術、驅使鬼神,來捉弄人。


(二十二)亂造驚人惑心之言,以驚嚇人。


以上事端,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,命令鬼卒,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。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,去受苦刑。期滿之後,再解放到第五殿,考察審核其功過。


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,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,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。


假如抄寫玉曆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,在各殿的章句之後,來勸化人為善,流傳後代,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,免於犯錯,則暗中自有功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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