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節    第六殿:卞城王


卞城王,掌理大海之底,正北方沃燋石下的大叫喚大地獄。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四周另十六小地獄:


一名常跪鐵砂小地獄。
二名屎泥浸身小地獄。
三名磨推流血小地獄。
四名鉗嘴含針小地獄。
五名割腎鼠咬小地獄。
六名棘網蝗鑽小地獄。
七名碓搗肉漿小地獄。
八名裂皮曁擂小地獄(曁,急也)。
九名銜火閉喉小地獄。
十名桑火輫烘小地獄(輫,吹火具)。
十一名糞汙小地獄。
十二名牛雕馬躁小地獄。
十三名鉳竅小地獄(鉳,鍼也)。
十四名鎵頭脫殼小地獄(鎵,擊也)。
十五名腰斬小地獄。
十六名剝皮揎草小地獄(揎,揭開)。


世人若犯以下罪事,即入此地獄:


(一)怨天尤地,討厭風,咒罵雷,喜歡晴,厭惡雨。


(二)對著北方或向天大小便、哭泣。


(三)偷竊神佛裝塑法身時內藏的寶物。


(四)刮取神聖佛像法相上的金銀寶物。


(五)隨便亂呼叫神佛的名諱、聖號。


(六)不尊敬愛惜有字之紙與經書。


(七)寺廟、道觀、寶塔的前後,潑灑、堆積污穢的東西。


(八)家中供養神佛的法像,於廚中竈中煮食葷、肉等不潔的東西;尤其是牛肉、狗肉,對佛、神更是大不敬。


(九)家中保存、收藏違背正理的書,或黃色書刊。


(十)燒毀塗損勸善的書籍、文章、器物。


(十一)雕刻、圖繪神聖的圖、像,例如:太極圖、日月、七星,和合二聖、王母、壽星,所有的上仙,三世諸佛的形相,或卍自花樣等,在一切衣服、器具上。


(十二)在衣裙上繡上龍鳳的圖像。


(十三)浪費、糟蹋五穀。


(十四)囤積米糧,期待賣高價錢。


犯以上的罪事,都發入大叫喚大地獄。在查出所犯事件性質,分發至小地獄受苦刑。期滿再轉解第七殿,考查有無第七殿管轄的罪惡。


世間的人,能在三月初八日,茹素、持戒,清淨身口意,發誓立願:今後不敢再犯以上的諸罪;並且能夠每逢五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日,十月初十,禁戒不行房事。同時,立願此後要輾轉勸誡別人。


如此,則准許免受以上諸小地獄的苦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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