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
5. 西元十七世紀晚期管弦樂團(Orchestra)所演奏的曲種—協奏曲(Concerto)

__從西元十七世紀晚期開始,管弦樂團(Orchestra)從法國的歌劇(Opera)(註九)脫離出來,成為獨立的演奏樂團後,就成為貴族拿來欣賞純音樂的場所,而當時管弦樂團(Orchestra)的成員有時會一起合奏,有時會分開演奏,完全要端看貴族的喜好而決定。

__而以往管弦樂團(Orchestra)在分開成重奏演奏時,都是以「獨奏奏鳴曲」(solo sonata)或「三重奏鳴曲」(trio sonata)的形式來表演(註六十六),只是那時奏鳴曲(sonata)(註五十八)的曲式編制還沒有定形,所以演奏出來的曲目多以舞蹈組曲(Dance Suite)(註六十七),後來因為這主種重奏的編制讓欣賞音樂的貴族覺得沒有趣味,索性就把「獨奏奏鳴曲」(solo sonata)和「三重奏鳴曲」(trio sonata)的編制(註六十六)擴大成「獨奏協奏曲」(solo concerto)與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的編制。

__「獨奏協奏曲」(solo concerto)顧名思義就是擔任獨奏的器樂與管弦樂團(Orchestra)一起輪流演出,也就是獨奏器樂為主角,管弦樂團(Orchestra)為配角;而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則是一小群器樂群(註六十八)—稱為競奏群(concertino)為主角,與管弦樂團(Orchestra)—稱為總奏(ripieno)為配角,以競奏(Concertato Medium)方式來演奏。

__而由於採類似舞蹈組曲(Dance Suite)(註六十七)的觀念,使得協奏曲開始有三首曲子為一組,漸漸的這三首曲子分別以樂章(Movement)來稱呼,並且製訂三個樂章(Movement)的速度—快→慢→快,而第一與第三個樂章(Movement)因採用快速來演奏,故經常採用一種特殊的「覆奏樂節曲式」(ritornello form)為格式。

__所謂「覆奏樂節曲式」(ritornello form),其實就是擔任主角的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,與擔任配角的管弦樂團(Orchestra),以輪流演出主題的方式交叉演奏,而由於當時沒有制定大小聲,因此擔任主角的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,其聲音會特別小聲,而擔任配角的管弦樂團(Orchestra)其音量就會特別大聲,所以會有下列的演奏模式: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→管弦樂團(Orchestra)→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→管弦樂團→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和管弦樂團(Orchestra)共同演出結束片段。

__而由於這樣的演奏方式,會讓觀眾主觀認為音樂的音量像階梯般從小聲逐漸往大聲發展,因此這種階梯式音量演出又稱為「階梯式對比效果」(terraced dynamic),而這就是西元十七世紀中期至西元十八世紀初期最典型的管弦樂團(Orchestra)表演方式。

__然而隨著時代的演變,作曲家對於這樣的設計已經不滿足,因此常會把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的器樂群給剔除,用管弦樂團(Orchestra)自身的器樂群來作演出,外加器樂演奏技巧的發達,可以讓器樂演奏者奏出大聲和小聲的音效,所以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漸漸沒落,甚至沒有作曲家願意創作,只剩下「獨奏協奏曲」(solo concerto)還繼續有作曲家拿來寫作。

本篇重點:
1.從西元十七世紀晚期開始,管弦樂團(Orchestra)從法國的歌劇(Opera)脫離出來,成為獨立的演奏樂團後,就成為貴族拿來欣賞純音樂的場所,而當時管弦樂團(Orchestra)的成員有時會一起合奏,有時會分開演奏,完全要端看貴族的喜好而決定。

2.以往管弦樂團(Orchestra)在分開成重奏演奏時,都是以「獨奏奏鳴曲」(solo sonata)或「三重奏鳴曲」(trio sonata)的形式來表演,只是那時奏鳴曲(sonata)的曲式編制還沒有定形,所以演奏出來的曲目多以舞蹈組曲(Dance Suite),後來因為這主種重奏的編制開始失去趣味,因此就把「獨奏奏鳴曲」(solo sonata)和「三重奏鳴曲」(trio sonata)的編制擴大成「獨奏協奏曲」(solo concerto)與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的編制。

3.「獨奏協奏曲」(solo concerto)顧名思義就是擔任獨奏的器樂與管弦樂團(Orchestra)一起輪流演出,也就是獨奏器樂為主角,管弦樂團(Orchestra)為配角;而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則是一小群器樂群—稱為競奏群(concertino)為主角,與管弦樂團(Orchestra)—稱為總奏(ripieno)為配角,以競奏(Concertato Medium)方式來演奏。

4.由於採類似舞蹈組曲(Dance Suite)的觀念,使得協奏曲開始有三首曲子為一組,漸漸的這三首曲子分別以樂章(Movement)來稱呼,並且製訂三個樂章(Movement)的速度—快→慢→快,而第一與第三個樂章(Movement)因採用快速來演奏,故經常採用一種特殊的「覆奏樂節曲式」(ritornello form)為格式。

5.所謂「覆奏樂節曲式」(ritornello form),其實就是擔任主角的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,與擔任配角的管弦樂團(Orchestra),以輪流演出主題的方式交叉演奏,而由於當時沒有制定大小聲,因此擔任主角的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,其聲音會特別小聲,而擔任配角的管弦樂團(Orchestra)其音量就會特別大聲,所以會有下列的演奏模式: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→管弦樂團(Orchestra)→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→管弦樂團→獨奏器樂或是器樂群和管弦樂團(Orchestra)共同演出結束片段。而由於這樣的演奏方式,會讓觀眾主觀認為音樂的音量像階梯般從小聲逐漸往大聲發展,因此這種階梯式音量演出又稱為「階梯式對比效果」(terraced dynamic),而這就是西元十七世紀中期至西元十八世紀初期最典型的管弦樂團(Orchestra)表演方式。

6.然而隨著時代的演變,作曲家對於這樣的設計已經不滿足,因此常會把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的器樂群給剔除,用管弦樂團(Orchestra)自身的器樂群來作演出,外加器樂演奏技巧的發達,可以讓器樂演奏者奏出大聲和小聲的音效,所以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漸漸沒落,甚至沒有作曲家願意創作,只剩下「獨奏協奏曲」(solo concerto)還繼續有作曲家拿來寫作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Arithen 的頭像
    Arithen

    Arithen音樂天地

    Arit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