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西洋音樂史第十一章節相關註解
註一:伏爾泰(Voltaire,西元1694年-西元1778年。),西元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、哲學家、文學家,他不僅在哲學上有卓越成就,也以捍衛公民自由,特別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而聞名。儘管在他所處的時代審查制度十分嚴厲,伏爾泰仍然公開支持社會改革,因此他對美國建國和法國大革命〈French Revolution〉。
註二:阿爾弗雷德‧諾思‧懷特黑德(Alfred North Whitehead,西元1861年-西元1947年。),英國數學家、哲學家。他出生於英國,並在美國逝世。西元1885至西元1911年任教於英國劍橋大學,西元1924至西元1937年任教於美國哈佛大學。他與羅素〈Russell〉合著的「數學原理」〈Principia Mathematica〉標誌著人類邏輯思維的巨大進步,是永久性的偉大學術著作之一,同時也創立了西元二十世紀最龐大的形上學〈Metaphysics〉體系。
註三:請參考第六章節‧第三條註解。
註四:牛頓〈Isaac Newton,西元1643年-西元1727年。〉,是一位英國物理學家、數學家、天文學家、自然哲學家。他在西元1687年發表的論文「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」〈Philosophiæ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〉裡,對萬有引力〈Newton's law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〉和三個運動定律〈Newton's laws of motion〉進行了描述。這些描述奠定了此後三個世紀裡物理世界的科學觀點,並成為了現代工程學的基礎。
註五:笛卡兒(Rene Descartes,西元1596年-西元1650年。),是法國著名的哲學家、數學家、物理學家。他對現代數學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,因將幾何坐標體系公式化而被認為是解析幾何〈Analytic geometry〉之父。他還是西方現代哲學思想的奠基人,是近代唯物論〈materialism〉的開拓者。他的哲學思想深深影響了之後的幾代歐洲人,開拓了所謂「理性主義」〈Rationalism〉哲學。
註六:費馬〈Pierre de Fermat,西元1601年-西元1665年。〉,法國律師和業餘數學家。他在數學上的成就不比職業數學家差,同時也對數論〈Number theory〉有興趣,亦對微積分〈Calculus〉的建立不少貢獻。
註七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新視野。
註八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四十七條註解。
註九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十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四十五條註解。
註十一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二項目。
註十二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十三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六項目。
註十四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二十條註解。
註十五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三項目。
註十六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七條註解。
註十七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條註解。
註十八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二十二條註解。
註十九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二十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二項目。
註二十一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二十二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二十三:西西里島〈Sicilia〉,是義大利南部的一個自治區。 西西里佔地25708平方公里,人口數為500萬,是義大利最大的區。同時也是地中海〈The Mediterranean Sea〉最大的島。而西西里島周圍幾個較小的島嶼也被納入西西里區域範圍。
由於西西里島在地中海〈The Mediterranean Sea〉的商業貿易路線中佔據重要地位,因此在歷史上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具備重要戰略意義的地方。
註二十四:巴勒摩(Palermo),西西里島〈Sicilia〉首府兼最大城市,巴勒摩於八千年前已有人聚居。西元前734年腓尼基人〈Phoenician〉來到巴勒摩,在此建立港口。由於巴勒摩本身屬天然良港,古希臘時期(Ancient Greece)的人曾為此開戰,最終於西元前276年淪為古希臘(Ancient Greece)殖民地,後來被古羅馬時期(Ancient Rome)的人佔領,成為古羅馬帝國〈Roman Empire〉一部份。
後來中世紀時期〈Middle Ages〉巴勒摩曾多次遭到入侵,並在西元1130年由羅傑二世〈Roger II of Sicily〉在此創力西西里王國〈Kingdom of Sicily〉,把巴勒摩作為首都,同時發展多項建設,直到西元1861年由義大利政府統治,直至現在。
註二十五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二十一條註解。
註二十六:請參考第十三章節:十八世紀中期歐洲音樂的發展。
註二十七:請參考第十二章節:十八世紀早期歐洲音樂的發展。
註二十八:布羅(John Blow,西元1649年─西元1708年。),是英國巴洛克時代〈Baroque〉有名的作曲家和管風琴(Pipe organ)演奏家,同時也是西敏寺〈The Collegiate Church of St Peter at Westminster〉委員的一份子,布羅於西元1685年擔任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〈James II〉的私人音樂家,並且在詹姆斯二世〈James II〉的庇護下創作許多音樂作品,同時他在西元1687年,成為聖保羅大教堂〈St Paul's Cathedral〉唱詩班的指揮,直到他過世為止。
註二十九:普賽爾(Henry Purcell,西元1659年-西元1695年。),出生於音樂世家,從小就跟隨父親與哥哥學習音樂,後來長大後師從布羅(John Blow)學習音樂和歌劇〈Opera〉,並且學完後在英國創作不少歌劇〈Opera〉作品。
可惜因為普賽爾年紀輕輕就過世,再加上他過世後英國人只喜歡聽外國的歌劇〈Opera〉,因此普賽爾曾一度被大眾忽略,直到西元1876年由塞爾協會(Purcell Society)大量出版他的作品,才讓英國大眾知道這位巴洛克時代〈Baroque〉的作曲家。
註三十:請參考第十八章節:十九世紀歐洲音樂的發展(三)。
註三十一:漢堡(Hamburg),位於德國易北河(Elbe)邊的河港都市,從中世紀(Middle Ages)就開始發展,並且先後由三個國家來統治,直到西元十九世紀末由普魯士〈Prussia〉統一德國區域,成為北方最重要的都市之一。
註三十二:凱瑟(Reinhard Keiser,西元1674年—西元1739年。),是一位任職於德國漢堡(Hamburg)的歌劇作曲家,他在世時寫了一百多部歌劇,並且影響巴洛克時代〈Baroque〉德國歌劇作曲家的作曲手法,然而他在世時雖然其歌劇作品經常被演出,但在他過世後他的作品卻被民眾大量遺忘,甚至被現在許多音樂學者認為是二流德國歌劇作曲家。
註三十三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十條註解。
註三十四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十一條註解。
註三十五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十二條註解。
註三十六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項目。
註三十七:請參考第五章節‧第二十八條註解。
註三十八:減七和弦(diminished 7th),是七和弦〈seventh chord〉總類當中一種,其特性是根音和三音,三音和五音,五音和七音都相差小三度(Minor third),如果以Do為根音,其三音、五音和七音分別是降Mi、降So、重降Si。
註三十九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四十:屬七和弦〈大小七和弦〉(Dominant 7th chord《Major minor 7th chord》),是七和弦〈seventh chord〉總類當中最常使用的一種,其特性是根音和三音相差大三度(Major third),而三音和五音,及五音和七音則相差小三度(Minor third),如果以Do為根音,其三音、五音和七音分別是Mi、So、降Si。
註四十一:半減七和弦(half-diminished 7th chord),是七和弦〈seventh chord〉總類當中一種,其特性是根音和三音,及三音和五音相差小三度(Minor third),而五音和七音則相差大三度(Major third),如果以Do為根音,其三音、五音和七音分別是降Mi、降So、降Si。
註四十二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一○四條註解。
註四十三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四十二條註解。
註四十四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二十一條註解。
註四十五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十八條註解。
註四十六:請參考第四章節‧第五十三條註解。
註四十七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二項目。
註四十八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四十九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二十五條註解。
註五十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九十六條註解。
註五十一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八十條註解。
註五十二:十字架(Crucifixion),十字架(或十字形圖案)是基督教(Christianity)的主要象徵標誌,也出現於基督教(Christianity)之前的古代文化和原始宗教,也曾作為一種古代處以死刑的刑具。而在歐美文學中,一般用十字架比喻苦難。
註五十三:請參考第八章節‧第六條註解。
註五十四:請參考第六章節‧第十五條註解。
註五十五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十一條註解。
註五十六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十二條註解。
註五十七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十三條註解。
註五十八:請參考第六章節‧第六十條註解。
註五十九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二十三條註解。
註六十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四十一條註解。
註六十一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七十條註解。
註六十二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六十九條註解。
註六十三:當然不是隨意亂寫,而是要把旋律(Melody)的調號跟主題句(subject)旋律(Melody)的調號一樣。
註六十四:請參考第五章節‧第三項目。
註六十五:請參考第十四章節:十八世紀晚期歐洲音樂的發展。
註六十六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六十七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七項目。
註六十八:通常擔任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中擔任主角的器樂群,則是兩把小提琴(violin),外加一架大鍵琴(harpsichord)或是一把大提琴(cello)。
註六十九:瑞典(Konungariket Sverige),是一個位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(Scandinavian Peninsula)的北歐(Northern Europe)國家,首都為斯德哥爾摩(Stockholm)。它西鄰挪威(Kongeriket Norge),東北與芬蘭(Suomi)接壤,瑞典與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、德國、波蘭(Rzeczpospolita Polska)、俄羅斯(Russia)、立陶宛(Republic of Lithuania)、拉脫維亞(Latvijas Republika)和愛沙尼亞(Eesti)隔海相望,於西南通過松德海峽大橋(Sound Bridge)與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相連。
瑞典在一萬年前就已經有人定居,西元九世紀至西元十世紀發展獨特的維京文化(Viking Culture);西元1397年,瑞典、挪威(Kongeriket Norge)和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共組成聯盟,史稱卡爾馬聯合(Kalmarunionen),不過到了西元十六世紀,因政治矛盾而使聯盟解體,使得瑞典在國王古斯塔夫一世(Gustav Vasa)離開聯盟統治下,漸漸成為強國。
歷代瑞典除了在西元十八世紀與俄羅斯(Russia)發生戰爭外,鮮少和其他國家發生爭執,在兩次世界大戰(World War)時均保持中立,至西元1995年加入歐盟(European Union)會員。
註七十:古斯塔夫二世‧阿道夫〈Gustav II Adolf,西元1594年─西元1632年。〉,瑞典(Konungariket Sverige)瓦薩王朝〈Vasa〉國王,生於斯德哥爾摩〈Stockholm〉。他是歷代瑞典國王中唯一可以稱作「大帝」(den store)者,他於西元1611年繼承瑞典王位,之後參與三十年戰爭〈Thirty Years' War〉。古斯塔夫二世‧阿道夫以靈活運用野戰炮兵著稱,並經常主動攻擊敵人要害,可惜他於西元1632年在三十年戰爭〈Thirty Years' War〉當中戰死在德國。
註七十一:卡爾十世‧古斯塔夫〈Karl X Gustav,西元1662年─西元1660年。〉,是西元1654年至西元1660年間的瑞典(Konungariket Sverige)國王,他率領軍隊出征波蘭(Rzeczpospolita Polska)、德國和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,在位大部分時間都不留在國內。他的軍隊成功擊敗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,並與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簽訂了「羅斯基勒條約」〈Treaty of Roskilde〉,開託了瑞典帝國時代〈Swedish Empire〉的領土。
西洋音樂史第十一章節相關註解
註一:伏爾泰(Voltaire,西元1694年-西元1778年。),西元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、哲學家、文學家,他不僅在哲學上有卓越成就,也以捍衛公民自由,特別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而聞名。儘管在他所處的時代審查制度十分嚴厲,伏爾泰仍然公開支持社會改革,因此他對美國建國和法國大革命〈French Revolution〉。
註二:阿爾弗雷德‧諾思‧懷特黑德(Alfred North Whitehead,西元1861年-西元1947年。),英國數學家、哲學家。他出生於英國,並在美國逝世。西元1885至西元1911年任教於英國劍橋大學,西元1924至西元1937年任教於美國哈佛大學。他與羅素〈Russell〉合著的「數學原理」〈Principia Mathematica〉標誌著人類邏輯思維的巨大進步,是永久性的偉大學術著作之一,同時也創立了西元二十世紀最龐大的形上學〈Metaphysics〉體系。
註三:請參考第六章節‧第三條註解。
註四:牛頓〈Isaac Newton,西元1643年-西元1727年。〉,是一位英國物理學家、數學家、天文學家、自然哲學家。他在西元1687年發表的論文「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」〈Philosophiæ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〉裡,對萬有引力〈Newton's law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〉和三個運動定律〈Newton's laws of motion〉進行了描述。這些描述奠定了此後三個世紀裡物理世界的科學觀點,並成為了現代工程學的基礎。
註五:笛卡兒(Rene Descartes,西元1596年-西元1650年。),是法國著名的哲學家、數學家、物理學家。他對現代數學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,因將幾何坐標體系公式化而被認為是解析幾何〈Analytic geometry〉之父。他還是西方現代哲學思想的奠基人,是近代唯物論〈materialism〉的開拓者。他的哲學思想深深影響了之後的幾代歐洲人,開拓了所謂「理性主義」〈Rationalism〉哲學。
註六:費馬〈Pierre de Fermat,西元1601年-西元1665年。〉,法國律師和業餘數學家。他在數學上的成就不比職業數學家差,同時也對數論〈Number theory〉有興趣,亦對微積分〈Calculus〉的建立不少貢獻。
註七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新視野。
註八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四十七條註解。
註九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十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四十五條註解。
註十一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二項目。
註十二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十三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六項目。
註十四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二十條註解。
註十五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三項目。
註十六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七條註解。
註十七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條註解。
註十八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二十二條註解。
註十九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二十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二項目。
註二十一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二十二:請參考第十一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二十三:西西里島〈Sicilia〉,是義大利南部的一個自治區。 西西里佔地25708平方公里,人口數為500萬,是義大利最大的區。同時也是地中海〈The Mediterranean Sea〉最大的島。而西西里島周圍幾個較小的島嶼也被納入西西里區域範圍。
由於西西里島在地中海〈The Mediterranean Sea〉的商業貿易路線中佔據重要地位,因此在歷史上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具備重要戰略意義的地方。
註二十四:巴勒摩(Palermo),西西里島〈Sicilia〉首府兼最大城市,巴勒摩於八千年前已有人聚居。西元前734年腓尼基人〈Phoenician〉來到巴勒摩,在此建立港口。由於巴勒摩本身屬天然良港,古希臘時期(Ancient Greece)的人曾為此開戰,最終於西元前276年淪為古希臘(Ancient Greece)殖民地,後來被古羅馬時期(Ancient Rome)的人佔領,成為古羅馬帝國〈Roman Empire〉一部份。
後來中世紀時期〈Middle Ages〉巴勒摩曾多次遭到入侵,並在西元1130年由羅傑二世〈Roger II of Sicily〉在此創力西西里王國〈Kingdom of Sicily〉,把巴勒摩作為首都,同時發展多項建設,直到西元1861年由義大利政府統治,直至現在。
註二十五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二十一條註解。
註二十六:請參考第十三章節:十八世紀中期歐洲音樂的發展。
註二十七:請參考第十二章節:十八世紀早期歐洲音樂的發展。
註二十八:布羅(John Blow,西元1649年─西元1708年。),是英國巴洛克時代〈Baroque〉有名的作曲家和管風琴(Pipe organ)演奏家,同時也是西敏寺〈The Collegiate Church of St Peter at Westminster〉委員的一份子,布羅於西元1685年擔任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〈James II〉的私人音樂家,並且在詹姆斯二世〈James II〉的庇護下創作許多音樂作品,同時他在西元1687年,成為聖保羅大教堂〈St Paul's Cathedral〉唱詩班的指揮,直到他過世為止。
註二十九:普賽爾(Henry Purcell,西元1659年-西元1695年。),出生於音樂世家,從小就跟隨父親與哥哥學習音樂,後來長大後師從布羅(John Blow)學習音樂和歌劇〈Opera〉,並且學完後在英國創作不少歌劇〈Opera〉作品。
可惜因為普賽爾年紀輕輕就過世,再加上他過世後英國人只喜歡聽外國的歌劇〈Opera〉,因此普賽爾曾一度被大眾忽略,直到西元1876年由塞爾協會(Purcell Society)大量出版他的作品,才讓英國大眾知道這位巴洛克時代〈Baroque〉的作曲家。
註三十:請參考第十八章節:十九世紀歐洲音樂的發展(三)。
註三十一:漢堡(Hamburg),位於德國易北河(Elbe)邊的河港都市,從中世紀(Middle Ages)就開始發展,並且先後由三個國家來統治,直到西元十九世紀末由普魯士〈Prussia〉統一德國區域,成為北方最重要的都市之一。
註三十二:凱瑟(Reinhard Keiser,西元1674年—西元1739年。),是一位任職於德國漢堡(Hamburg)的歌劇作曲家,他在世時寫了一百多部歌劇,並且影響巴洛克時代〈Baroque〉德國歌劇作曲家的作曲手法,然而他在世時雖然其歌劇作品經常被演出,但在他過世後他的作品卻被民眾大量遺忘,甚至被現在許多音樂學者認為是二流德國歌劇作曲家。
註三十三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十條註解。
註三十四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十一條註解。
註三十五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十二條註解。
註三十六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三項目。
註三十七:請參考第五章節‧第二十八條註解。
註三十八:減七和弦(diminished 7th),是七和弦〈seventh chord〉總類當中一種,其特性是根音和三音,三音和五音,五音和七音都相差小三度(Minor third),如果以Do為根音,其三音、五音和七音分別是降Mi、降So、重降Si。
註三十九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四十:屬七和弦〈大小七和弦〉(Dominant 7th chord《Major minor 7th chord》),是七和弦〈seventh chord〉總類當中最常使用的一種,其特性是根音和三音相差大三度(Major third),而三音和五音,及五音和七音則相差小三度(Minor third),如果以Do為根音,其三音、五音和七音分別是Mi、So、降Si。
註四十一:半減七和弦(half-diminished 7th chord),是七和弦〈seventh chord〉總類當中一種,其特性是根音和三音,及三音和五音相差小三度(Minor third),而五音和七音則相差大三度(Major third),如果以Do為根音,其三音、五音和七音分別是降Mi、降So、降Si。
註四十二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一○四條註解。
註四十三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四十二條註解。
註四十四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二十一條註解。
註四十五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十八條註解。
註四十六:請參考第四章節‧第五十三條註解。
註四十七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二項目。
註四十八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五項目。
註四十九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二十五條註解。
註五十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九十六條註解。
註五十一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八十條註解。
註五十二:十字架(Crucifixion),十字架(或十字形圖案)是基督教(Christianity)的主要象徵標誌,也出現於基督教(Christianity)之前的古代文化和原始宗教,也曾作為一種古代處以死刑的刑具。而在歐美文學中,一般用十字架比喻苦難。
註五十三:請參考第八章節‧第六條註解。
註五十四:請參考第六章節‧第十五條註解。
註五十五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十一條註解。
註五十六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十二條註解。
註五十七:請參考第七章節‧第八十三條註解。
註五十八:請參考第六章節‧第六十條註解。
註五十九:請參考第二章節‧第二十三條註解。
註六十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四十一條註解。
註六十一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七十條註解。
註六十二:請參考第一章節‧第六十九條註解。
註六十三:當然不是隨意亂寫,而是要把旋律(Melody)的調號跟主題句(subject)旋律(Melody)的調號一樣。
註六十四:請參考第五章節‧第三項目。
註六十五:請參考第十四章節:十八世紀晚期歐洲音樂的發展。
註六十六:請參考第十章節‧第四項目。
註六十七:請參考第九章節‧第七項目。
註六十八:通常擔任「大協奏曲」(concerto grosso)中擔任主角的器樂群,則是兩把小提琴(violin),外加一架大鍵琴(harpsichord)或是一把大提琴(cello)。
註六十九:瑞典(Konungariket Sverige),是一個位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(Scandinavian Peninsula)的北歐(Northern Europe)國家,首都為斯德哥爾摩(Stockholm)。它西鄰挪威(Kongeriket Norge),東北與芬蘭(Suomi)接壤,瑞典與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、德國、波蘭(Rzeczpospolita Polska)、俄羅斯(Russia)、立陶宛(Republic of Lithuania)、拉脫維亞(Latvijas Republika)和愛沙尼亞(Eesti)隔海相望,於西南通過松德海峽大橋(Sound Bridge)與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相連。
瑞典在一萬年前就已經有人定居,西元九世紀至西元十世紀發展獨特的維京文化(Viking Culture);西元1397年,瑞典、挪威(Kongeriket Norge)和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共組成聯盟,史稱卡爾馬聯合(Kalmarunionen),不過到了西元十六世紀,因政治矛盾而使聯盟解體,使得瑞典在國王古斯塔夫一世(Gustav Vasa)離開聯盟統治下,漸漸成為強國。
歷代瑞典除了在西元十八世紀與俄羅斯(Russia)發生戰爭外,鮮少和其他國家發生爭執,在兩次世界大戰(World War)時均保持中立,至西元1995年加入歐盟(European Union)會員。
註七十:古斯塔夫二世‧阿道夫〈Gustav II Adolf,西元1594年─西元1632年。〉,瑞典(Konungariket Sverige)瓦薩王朝〈Vasa〉國王,生於斯德哥爾摩〈Stockholm〉。他是歷代瑞典國王中唯一可以稱作「大帝」(den store)者,他於西元1611年繼承瑞典王位,之後參與三十年戰爭〈Thirty Years' War〉。古斯塔夫二世‧阿道夫以靈活運用野戰炮兵著稱,並經常主動攻擊敵人要害,可惜他於西元1632年在三十年戰爭〈Thirty Years' War〉當中戰死在德國。
註七十一:卡爾十世‧古斯塔夫〈Karl X Gustav,西元1662年─西元1660年。〉,是西元1654年至西元1660年間的瑞典(Konungariket Sverige)國王,他率領軍隊出征波蘭(Rzeczpospolita Polska)、德國和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,在位大部分時間都不留在國內。他的軍隊成功擊敗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,並與丹麥〈Kongeriget Danmark〉簽訂了「羅斯基勒條約」〈Treaty of Roskilde〉,開託了瑞典帝國時代〈Swedish Empire〉的領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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