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張軒瑞(Arithen Jacks Zhang)
附註三:西元十四世紀歐洲音樂所使用的記譜法(Musical notation)—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
__西元十四世紀,歐洲作曲家使用新的記譜方式,來記譜作品當中的旋律律(Melody)(註三十六)和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,而這種記譜法(Musical notation)(註十五)是針對中世紀早期(The early Middle Ages)(註四十六)的紐碼譜(neume)(註七十)所設計的,所以又稱為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。
__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最早可起朔於西元十三世紀,當時開創經文歌(motet)兩種新風格的作曲家—科隆‧法蘭哥(Franco of Cologne)(註七十一)和培卓斯‧德‧庫魯斯(Petrus de Cruce)(註七十二)針對紐碼譜(neume)(註七十)不能記載正確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,以及當時所流行三拍子為主的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特性,特此設計四種常用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__這四種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的特徵如下:
(一) 最長符號(maxima):此符號的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三拍,其長相是:
(二)長符號(longa):此符號的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兩拍,其長相是:
(三)短符號(brevis):此符號的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一拍,其長相是:
(四)最短符號(semibrevis):此符號的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1/2拍,其長相是:
__後來在西元十四世紀,因曲式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改為四拍子的方式來寫曲子,並且有些作品開始使用更簡短的節奏,因此為了因應這種 快速演變的趨勢,在法國作曲家維特里(Philippe de Vitry)(註十八)改良下,弄成下列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__此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跟上個世紀有明顯不同,這時每個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都以二分法的方式來切割劃分,因此其特徵如下:
(一)十六拍符號(maxima):原則上長相跟上個世紀沒變,只是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變成十六拍為主,其特徵是:
(二)八拍符號(longa):原則上長相跟上個世紀沒變,只是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變成八拍為主,其特徵是:
(三)四拍符號(brevis):原則上長相跟上個世紀沒變,只是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變成四拍為主,其特徵是:
(四)二拍符號(semibrevis):原則上長相跟上個世紀沒變,只是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變成兩拍為主,其特徵是:
(五)一拍符號(minima):是新增的符號,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以一拍為主,其特徵是:
(六)1/2拍符號(semiminima):是新增的符號,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以1/2拍為主,其特徵是:
(七)1/4拍符號(fusa):是新增的符號,節奏(Rhythm)(註三十三)是以1/4拍為主,其特徵是:
__以上七種符號是西元十四世紀所有音樂作品當中最常用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,而當時因為沒有設定休止符(Rest)(註七十三),所以常常在休息的地方沒辦法顯示出來,使得演唱者會因為忽略而有唱錯的現象,例如 下列這張曲譜是西元十四世紀通用的曲譜,我們可以發現除了音符(Note)(註六十八),完全沒有休止符(Rest)(註七十三)有標示出來:
__而為了改善上述的缺點,因此在西元十五世紀開始進行重大的改變,首先在延長拍子部分,例如二拍以上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均以白色標記,另外為了能明顯休息之處,也新增八個休止符(Rest)(註七十三)因此弄成下列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__以下是西元十五世紀所通用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(一)三十二拍符號(maxima):其原文名稱雖取用上個世紀,但其長相和規則已完全改變,其特徵是:
(二)十六拍符號(longa):其原文名稱雖取用上個世紀,但其長相和規則已完全改變,其特徵是:
(三)八拍符號(brevis):其原文名稱雖取用上個世紀,但其長相和規則已完全改變,其特徵是:
(四)四拍符號(semibrevis):其原文名稱雖取用上個世紀,但其長相和規則已完全改變,其特徵是:
(五)二拍符號(minima):其原文名稱雖取用上個世紀,但其長相和規則已完全改變,其特徵是:
(六)一拍符號(semiminima):雖然原文有改變,但其長相和規則和上個世紀一樣,其特徵是:
(七)1/2拍符號(fusa):雖然原文有改變,但其長相和規則和上個世紀一樣,其特徵是:
(八)1/4拍符號(semifusa):雖然原文有改變,但其長相和規則和上個世紀一樣,其特徵是:
(九)三十二拍休止符(1.maior):
(十)十六拍休止符(1.minor):
(十一)八拍休止符(brevis):
(十二)四拍休止符(semibrevis):
(十三)二拍休止符(minima):
(十四)一拍休止符(semiminima):
(十五)1/2拍休止符(fusa):
(十六)1/4拍休止符(semifusa):
__以上是西元十五世紀的記譜方式,而這種記譜法(Musical notation)(註十五)後來通用於歐洲各地,並且成為下列的作品寫作方式:
__之後這種改良式的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就從西元十五世紀開始,一直使用到西元十六世紀,直到西元十七世紀才轉型為我們現在的版本:
__而在線條方面,一開始是使用四個線條來表示聲音的高低,後來增加到五個線條,甚至六個線條(註七十四),後來在西元十七世紀後統一成為五個線條,來呈現聲音的高低後,才成為我們熟悉的五線譜(Staff)(註六十九)。
本篇重點:
1.西元十四世紀,歐洲作曲家使用新的記譜方式,來記譜作品當中的旋律律(Melody)和節奏(Rhythm),而這種記譜法 (Musical notation)是針對中世紀早期(The early Middle Ages)的紐碼譜(neume)所設計的,所以又稱為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。
2.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最早可起朔於西元十三世紀,當時開創經文歌(motet)兩種新風格的作曲家—科隆‧法蘭哥(Franco of Cologne)和培卓斯‧德‧庫魯斯(Petrus de Cruce)針對紐碼譜(neume)的缺點,以及當時所流行三拍子為主的節奏(Rhythm)特性,特此設計四種常用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3.後來在西元十四世紀,因曲式節奏(Rhythm)改為四拍子的方式來寫曲子,並且有些作品開始使用更簡短的節奏,因此為了因應這種快速演變的趨 勢,在法國作曲家維特里(Philippe de Vitry)改良下,弄成下列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4.西元十五世紀,為了改善無法照實呈曲式休息的記錄方式,除了改變延長拍子部分,例如二拍以上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均以白色標記,另外為了能明顯休息之處,也新增八個休止符(Rest),因此弄成下列的節奏符號(Rhythm symbols):
5.這種改良式的有量記譜法(Classical Mensural notation)就從西元十五世紀開始,一直使用到西元十六世紀,直到西元十七世紀才轉型為我們現在的版本:
6.在線條方面,一開始是使用四個線條來表示聲音的高低,後來增加到五個線條,甚至六個線條,後來在西元十七世紀後統一成為五個線條,來呈現聲音的高低後,才成為我們熟悉的五線譜(Staff)。